抵押人与质权人是两种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分别对应于抵押权法律关系和质权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
抵押人(Dǐ yā rén): 抵押人,在法律术语中,是指为了担保债务履行,将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给债权人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本人或愿意为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抵押人在抵押关系中,其最重要的义务是提供抵押物并保证抵押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质权人(Zhì quán rén): 质权人,又称质押权人,是指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质权的债权人。质权人通过质押合同取得对质押物的占有,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是对质押物的占有,并在债务违约时行使质权。
抵押人与质权人的主要区别:
总结: 抵押人与质权人最大的区别在于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抵押人通过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而质权人则通过对质押物的占有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担保方式的选择往往取决于担保物的性质、价值稳定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