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幕信息?什么行为会被认定为泄露内幕?又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会立案?
这些问题,并不只是“财经记者”或“法务专员”才需要了解的内容,它关乎每一个在金融市场活动的个体——无论你是企业高管、股东、律师、财务顾问,还是普通散户,甚至社交平台上的“财经博主”。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普通人”变“罪犯”的隐秘迷宫,从最典型的案例失败点出发,逐步剖析——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2019年,一位A股上市公司董秘王某,在公司董事会尚未对外公告重大收购信息前,曾在自己微信朋友圈晒出“准备迎接大动作”的文字和截图,配图中含有公司项目资料一角。
一周后,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随后证监会介入调查。
最终,经调查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已达到立案标准。
令人震惊的是——他并未直接明示收购事项、未泄露完整文件、未直接获利、更未参与交易,却仍被依法追责。
那么,这背后的立案标准究竟是如何被“精确划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知悉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期货合约,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
关键点如下:
要素 | 说明 |
---|---|
主体 | 内幕信息的知悉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管、财务人员、证券服务机构) |
行为 | 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交易 |
条件 | 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前提下实施 |
情节严重 | 是立案的“分水岭”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新修订版本),明确规定了:
泄露内幕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泄露内幕信息2条以上的
泄露的信息导致交易标的出现明显异常波动的
造成他人交易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泄露信息给多人的
泄露后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此外,若行为人通过非正常渠道(如社交媒体、微信群)传播信息,也可能被视作“影响恶劣”,从而认定为情节严重。
行为 | 是否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 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 判定依据 |
---|---|---|---|
高管向家人透露收购信息,家人未交易 | 是 | 若泄露2条以上或造成波动,可立案 | 刑法180条+司法解释 |
财务人员在饭桌上酒后谈论重大资产重组 | 是 | 若影响股价或他人交易金额大于50万元 | 影响范围与后果 |
证券分析师基于公开资料预测利好 | 否 | 不构成 | 非内幕信息 |
上市公司前台无意中说出即将发布年报 | 有待认定 | 看是否属于知悉人员、信息是否公开 | 主观意图与角色 |
有人可能仍然会问:我没有赚到钱,怎么可能还会犯罪?
答案是:刑法上认定泄露内幕信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获利”或“参与交易”。只要满足:
内幕信息尚未公开;
信息内容符合内幕信息范围(如并购、资产重组、财务数据等);
泄露对象可能据此形成交易决策;
影响范围广或造成后果严重;
那么即使没有实际收益或交易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责。
为了帮助你理解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下面是一个详细分类表:
内幕信息类型 | 具体示例 |
---|---|
重大资产重组 | 收购、兼并、出售资产 |
盈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或亏损 |
财务报告 | 尚未披露的年报、季报等数据 |
投资计划 | 巨额投资新项目、新业务 |
高管变动 | 总经理辞职、重大人事更换 |
股东变动 | 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减持计划 |
被调查/处罚 | 证监会立案、财务造假被查等 |
案例一:
某上市公司HR通过邮件知晓高层即将发生变动。
将此事私下告诉证券公司好友。
该好友据此判断公司“换帅利空”,建议客户卖出持股。
后续公司股价暴跌,客户避免了损失。
?结果:HR因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二:
某公司董事长主动在微信群发布“某外企要全资收购我们”的消息。
并未披露具体金额、时间、协议。
发布对象为家属及朋友。
?结果:因发布范围较小、未引发市场反应,虽违法但未构成立案标准,仅被行政处罚和罚款。
对比说明:
案例 | 涉案人 | 是否构成立案标准 | 判罚 |
---|---|---|---|
一 | HR | 是 | 刑事追责 |
二 | 董事长 | 否(不足立案标准) | 行政处罚 |
1. 信息来源是否为公开渠道?
凡是在官网、公告、新闻发布会未公开的信息,请勿向他人透露。
2. 你是否为“知情人”?
知情人不止是“高层”,也包括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等外部服务机构。
3. 对象是否具有“潜在交易能力”?
即使是家人、朋友,只要他们可能参与证券买卖,你的“私聊”也可能构成犯罪。
4. 是否可能造成市场异动?
只要信息引发股价大幅波动,即使你没交易,也构成“情节严重”。
在当前强监管背景下,“信息”本身就是“武器”。它一旦离开合规的边界,就可能成为罪证。
不要以为自己只是“随口一说”,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无心”而放宽标准。
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不是用来吓唬高管的条款,而是正在不断拓展适用边界的现实法律工具。
一句话,一条微信,一段饭局谈话,可能就会决定你未来的自由。
了解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不是为了躲避法律,而是为了让你在“无意之中”,不被命运拉入深渊。
谨言慎行,不止是修养,更是生存。
你是否在工作或投资过程中接触过“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