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涵盖了多项重大修订内容,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司法保护范围、债权确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以下为本次修订的主要要点:
利率保护上限调整:新规废除了以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改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此举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利率,有助于遏制民间借贷市场的过高利率现象。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定义与特征,对于未经批准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保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确认与保护:强化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电子借据、网络借贷等新型借贷形式下的债权确认方式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债权证据的形式多样性和有效性。
借贷事实的举证责任: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对借贷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举证责任,对于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
网络借贷平台的责任: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民间借贷中的角色定位与法律责任,强化了平台在借贷行为中的合规审查义务和信息披露要求。
未成年人借款的效力问题:对于未成年人借款行为,司法解释特别指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无效,以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体而言,2020年8月20日的修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完善,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