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的租赁合同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此增加以下条款:
一、租户需在每月的前五天内支付租金,逾期将按日收取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租期内,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大规模装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必须事先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改动细节及恢复原状的责任归属。
三、房东有义务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处于安全、卫生的状态,每半年至少一次。租户应配合房东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四、租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房屋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房东进行维修。对于因租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租户需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五、租期届满后,租户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搬离并归还房屋,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完好。若有遗留物品或损坏未修复,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清理和修复费用。
六、双方同意,本补充条款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补充条款为准。本条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
以上条款旨在保障双方利益,促进租赁关系和谐稳定。请双方认真阅读并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环境。
(注: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在正式签署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